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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时,社保缴纳情况是重要的审核要素之一。根据现行政策,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保,但已按规定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并获得缓缴批准,在批准的缓缴期内完成补缴的,该补缴记录可视为正常缴纳,不影响积分申请。
并非所有补缴情形都能被认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只有经正式批准的缓缴补缴才具备合规性。申请缓缴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单位处于破产程序、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濒临破产等情形,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同时提供相应财产权证作为担保。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在缓缴期间不得转移已备案的财产。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进行的补缴,不作为社保基数积分的计算依据。这意味着,即便单位事后完成了补缴,只要不属于经批准的缓缴情形,该段社保记录在积分计算中将不予采纳,无法用于获取对应的社保基数积分(如25分、50分或100分)。
是否影响积分,关键在于补缴行为是否建立在合法缓缴程序基础上。未经批准的断缴后补缴,即使已缴纳滞纳金或接受处罚,仍不符合积分政策对“正常连续缴纳”的要求。
很多人以为只要最终把社保补齐就行,却忽略了政策对缴纳过程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社保缴纳记录是否符合积分申请标准,帮助识别是否存在因单位操作不规范导致的积分风险,梳理材料准备中的关键节点,避免因社保问题影响整体积分达标路径。
不确定你的社保补缴是否属于合规缓缴情形?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当前社保记录在积分申请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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