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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完成审批后需按以下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若拟落户地址为非社区公共户,需持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若落户至社区公共户,则需登录“上海市公安网”或前往属地派出所,进入“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服务模块,按要求准备并提交完整材料。派出所受理后将出具受理回执,审核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前往外省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接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回到原受理点申领《申报户口证明信》。凭上述三份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完成最终的落户登记。
需注意的是,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如原为农业户口,其户口迁移仍须遵循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很多人以为拿到批复就等于落户完成,却忽略了后续迁移环节的材料衔接与办理顺序——任何一个步骤材料不齐或流程错位,都可能导致反复跑动。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梳理当前所处阶段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与办理路径,协助确认各环节提交内容是否符合公安与人社部门的协同审核要求,避免因流程疏漏延误落户进度。
不确定你的落户类型是否适用上述流程?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全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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