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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针对科创投资类人才的引进政策提供了明确通道。如果你属于通过创业投资或技术转移等方式参与上海科创生态建设的人才,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时需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准备相应材料。
一、适用于《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的科创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股东证明(包括企业档案机读材料及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已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适用于该办法第五条的科创人才,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补充: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经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3、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4、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交易往来发票、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三、适用于第六条的科创人才,则需提供:
1、股东证明(含档案机读材料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不同条款对投资规模、持续时间、岗位实质及材料完整性均有具体要求,且所有材料需真实、连贯、逻辑一致。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匹配科创人才引进路径,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确保申报材料符合当前审核标准。
不确定你的投资结构或岗位是否符合科创人才引进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单位资质、社保与材料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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