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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如需对已提交的积分申请信息进行变更或补办,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办理。申报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人事专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代为操作。
一、单位变更

当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时,新用人单位须先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由该单位人事专员前往其工商注册地、社团登记地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所需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个月;
(3)新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当场领取更新后的《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如需为持证人新增同住配偶信息,应由用人单位前往持证人上次积分受理点办理(若原受理点为市人才服务中心,则改至单位注册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除持证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加同住配偶所需材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提供户口簿首页(含详细地址)及本人页;集体户口则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含详细地址)及本人信息页。
很多人以为换工作后积分自动延续,却忽略了单位变更必须由新雇主主动申报,且材料时效、合同有效期等细节极易被忽视。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信息变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协助梳理材料清单、识别退工单缺失、合同有效期不足等常见风险点,确保积分状态持续有效。
不确定你的单位变更或同住人添加流程是否合规?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确认材料完整性与申报路径的适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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