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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请居转户,很多人关心一个问题:如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已满7年,但其中部分年份缴纳的是最低基数社保,甚至存在断缴后补缴的情况,是否还能满足落户条件?
答案很明确:不能。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项的明确规定:“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指的是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因未正常缴纳而后续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入正常缴纳年限,也不能作为申请居转户的有效依据。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个常见误解:不少人前往社保中心咨询“社保能否补缴”,得到肯定答复后,便误以为补缴后的社保可用于落户。社保中心仅负责社保征缴业务,其答复仅说明“技术上可以补缴”,但补缴是否符合落户政策要求,并非其职责范围。
真正审核落户资格的是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居转户审核中,人才中心会严格核查社保缴纳的连续性与合规性——不仅要看是否满7年,更关注是否“正常缴纳”。一旦发现存在大量补缴、基数长期偏低或断缴后集中补足等情况,材料很可能被退回。
这就像去派出所问超生能否上户口,派出所回答“可以上”,但是否罚款、是否影响其他政策适用,并不在其职能范围内。同样,社保能不能补是一回事,补了能不能用于落户,是另一回事。
如果你已持有上海居住证接近7年,建议尽早梳理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是否连续?基数是否逐年合理增长?是否存在集中补缴?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你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判断当前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居转户的年限与合规性要求,识别潜在风险点,避免因材料不符合“正常缴纳”标准而白跑一趟。
不确定你的社保记录是否符合居转户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判断是否满足居转户的社保与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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