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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细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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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wolf
2026-04-10 07: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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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对象与单位条件

  在本市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以及经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细则办法

  二、申办条件要点

  用人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引进人才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放宽年限,工作地点通常应在上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按规定取得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可聘为高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政府及人社部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待遇的表彰,需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一般可在获奖5年内申请。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认定参照国家或省市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列入计划5年内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由科技部门认定,在项目执行期内可申请引进。

  (1)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以及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

  (2)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需具备相应工作经历,例如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的需1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第6、7项的需属单位紧缺急需核心骨干且具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技能类高技能人才指从事技能类职业或由行业推荐企业评定的人员,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包括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及竞赛高等级奖项,相关荣誉需有个人证书,用人单位一般可在获奖5年内申请。

  (4)创业人才需获得备案孵化器或投资机构首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2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且投资满1年),持股不低于10%且连续工作满2年。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需在备案机构连续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满2年,近3年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

  (5)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需完成本市投资累计3000万元,为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高管。市场价值人才指最近4年内36个月社保基数达本市平均工资3倍且个税累计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人才需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企业满足连续3年营收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6)航运、传统医学、体育、文化等特殊行业紧缺人才需经专家评估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范围包括饱和潜水员、远洋船长、试飞员、飞行员、航空维修签派人员、国医大师或名中医、国际或国家重要赛事奖项获得者及文化奖项获得者。

  (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可自主审批不符合其他条款的紧缺急需人才。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特殊才能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专家评价后推荐,市人社部门定期商议评定。

  三、申办材料简化

  本市“一网通办”系统能通过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核验的材料,可免交纸质版。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凭证;婚姻状况凭证包括结婚证或民政部门证明,离婚或再婚需提供协议或法院文书;专业技术资格凭证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聘任凭证,或可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和个税缴纳凭证由受理部门查询,个人免提供。房屋产权或租赁凭证包括本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直系亲属房产及同意落户材料、集体户口及同意材料,确无上述情况的可申请社区公共户。

  四、申请提出方式

  用人单位核实备齐材料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中央在沪及市属单位向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地区人社部门或授权部门申请。中介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范围,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因编制派遣且经推荐报备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

  五、办理流程环节

  经办机构预审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齐全有效的预审通过并通知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门或授权部门现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人社部门或授权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将信息共享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公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

  六、家属随调随迁规则

  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凭证,16周岁以上在校生另需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需提供在沪社保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收养子女随迁按公安规定办理。

  七、信用监管与违规处理

  实行告知承诺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需承诺信息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虚假材料的列入失信名单,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特别严重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按规定注销。

  八、后续与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落户后的社保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涉及多维度条件与流程,建议先对齐单位资质与个人材料的匹配性,再逐项核对时间线与主体一致性,确保信息完整且口径统一。关键如社保缴纳、个税记录及荣誉证书等需严格对应公开要求,避免因细节不一致导致补材料或复核。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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