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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有份工作,合同签了,活也在干,偏偏社保交不进上海。这个问题不复杂,核心就一个——单位登记地在哪。
很多人容易把社保缴纳跟户口绑在一起,其实从规则上看,决定你在哪里交社保的,从来不是户口所在地。依据《社会保险法》的框架,用人单位一旦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地应当是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换句话说,你户口落在上海,如果公司压根儿没在上海做过社保登记,那这家公司一样没法为你缴纳上海的社保和公积金。反过来也一样,外地户籍的员工,只要单位在上海依法完成了登记,就能正常在上海参保。

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社保的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所以社保只能在一个地方缴。一家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在外省,上海的社保系统里没有它的登记信息,那它在上海就无从为你开户缴费。
这种局面下,不是员工自身条件有问题,而是单位不具备在上海缴费的资格。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把这层意思讲得很清楚:用人单位拿到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就应当带上相关证照或印章,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办下来,才有资格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登记事项有变更,也必须在三十天内去办变更手续。这条规定框定的,正是缴纳地的刚性边界。
在讨论社保缴纳地与户口的关系时,有一个常见的误解需要澄清。只要你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这是法定的。但是,缴纳地的确定取决于单位的登记注册地,而不是你的户口所在地。即使单位愿意为你缴纳社保,也只能在它登记的地方缴纳,无法跨地区缴纳。
接下来的第五十八条,则直接对应到个人身上。单位应当在用工起三十天内,替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单位拖着没办,经办机构有权直接核定它该缴的社保费。也就是说,哪怕单位想躲,核定的义务一样跑不掉。
这里顺便提一句灵活就业的情形。法律也明确,没有固定用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国家建立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其实就是公民身份号码——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社保轨迹,理论上都是全国统一记录、可追溯的。
整件事的逻辑其实很清晰:能不能在上海交社保,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而是单位完成社保登记的城市。如果你正在面临这种情况,首先要确认的是单位到底在哪里办的社会保险登记。这一点搞清楚了,很多困惑自然而然就解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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