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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办理居转户过程中,档案审核是重要环节,但不同情形下的材料要求常让人困惑。比如,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时,若调档函注明“需提供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通常指的是来沪前在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若无外地工作经历,则无需提供。其他过往工作经历的材料应确保已归入个人档案。
办理居转户本身一般不额外提交历史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档案中必须完整记录工作履历:从机关或事业单位离职的,需有上级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或批复文件;因调动产生的变动,应有干部调动审批表或介绍信;从企业离职的,则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等材料,并由原单位盖章确认。

若员工在申报居转户时发现系统内仍显示上家公司名称,需由上家公司登录其居转户单位账户,将该员工信息删除;之后,现单位方可登录本单位账户,重新添加其个人信息,完成后续申报操作。
关于落户地址证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所指的“本人或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上海房产证,或配偶承租的公房凭证;二是申报单位设有集体户口且同意接收落户的,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公房凭证)及书面同意落户证明;三是落户至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沪房产证(或公房凭证)、亲属户口簿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说明。
若在居转户申报期间生育子女并希望随迁,因初始申请未包含随迁信息,需先撤回原申请。操作上,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再补充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并同步更新计生证明、最新税单等有时效性的材料后重新申报。
若涉及人才引进落户(非居转户路径),且档案仍存于原国企单位,由于你已离职,按政策规定档案应转回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调出单位意见”应由户籍地人才中心填写,而非原工作单位。
很多人以为材料齐全就能顺利推进,却忽略了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单位信息是否及时更新、落户地址证明是否符合规范等细节。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档案状态与居转户材料的匹配度,协助梳理历史工作经历证明是否合规、单位操作流程是否准确,帮助识别因信息错位或材料缺失导致的退回风险。
如果你正在准备居转户申请,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筛查,帮你判断档案材料、单位信息及落户地址证明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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