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深圳,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吗?

今日话题:户口不在深圳,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吗?大家从五湖四海来到深圳工作每个月都要缴纳社保当然也就比较关注自己退休后养老金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哪里领退休金就按照哪里的标准领取那我们的待遇领取地是如何确定的呢确定待遇领取地主要分为两种情形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户口不在深圳,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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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话题:

  户口不在深圳,退休后可按深圳标准领退休金吗?

  大家从五湖四海来到深圳工作

  每个月都要缴纳社保

  当然也就比较关注自己退休后

  养老金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

  在哪里领退休金

  就按照哪里的标准领取

  那我们的待遇领取地是如何确定的呢

  确定待遇领取地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温馨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还是不明白?

  别急

  小编举几个例子

  看了,你就懂了

  老张,男,1957年9月份出生,湖南长沙农村户籍,1989年至2000年在深圳工作,参保11年,2001年至2011年在上海参保11年。

  情况一:老张2011年之后返回户籍地湖南长沙工作并参保,待遇领取地是在户籍地湖南长沙。

  情况二:老张如果一直在上海工作并参保,他的退休待遇领取地在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上海。

  情况三:如果老张2011年后返乡未工作未参保,但是2001年至2011年在上海工作期间,实际参保缴费只有8年,他的待遇领取地在深圳。因为老张的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老张参保11年)的原参保地为广东深圳,而广东省内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即为深圳市。

  情况四:如果老张在每个省份的参保年限均不足10年,那么待遇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湖南长沙。

  接下来

  小编就跟大家说说

  我们领的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吧

  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如果你想在退休后拿更高的养老金

  那么你现在就要

  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

  你现在按照高一点的工资去交养老保险

  缴费的时间长一点

  你以后可以领的养老金就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我们养老账户的余额用完了

  还是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的

  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

  也就是说

  活得越久

  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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