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辞职需向学校退还51万元?当事人回应:合理的部分我会退

00:35封面新闻记者宋潇因为辞职一事,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副教授李倩(化名),和学校没能“好聚好散”。2019年9月25日,她向学院递交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其又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者于2020年3月25日裁决忻州师范学院于裁决生效后30内终止与李倩的

博士辞职需向学校退还51万元?当事人回应:合理的部分我会退

  

00:35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因为辞职一事,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副教授李倩(化名),和学校没能“好聚好散”。

  

2019年9月25日,她向学院递交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其又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者于2020年3月25日裁决忻州师范学院于裁决生效后30内终止与李倩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但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并向忻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退还读博期间以及博士毕业后享受的经济待遇等费用共计51万元。”

  

4月17日,李倩收到法院传票,“我能理解学院想留人的做法,可既然已经提出辞职,就应该放人,我也会退还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赔偿金,合理的部分我会退。”

  

双方因为离职赔偿金的数额问题,争论不休。

  

  

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结果

  

博士辞职要求退还51万元:

  

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脱产培训费

  

4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李倩时,她正为辞职的事情发愁。

  

“现在是想走走不了。”李倩是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副教授,从2008年9月份,她以硕士毕业身份入职忻州师范学院,给学生上课、报课题、写论文、搞科研,一直都在教学科研岗。

  

2015年,她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士,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正常发放基本工资、保险和公积金,其中一年为脱产学习,“其实只有10个月,按每月5000元发放生活补贴,共计5万元。”

  

而按照忻州师范学院对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的管理办法,2018年9月李倩博士毕业之后与学院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李倩博士毕业之后,需回到学院工作,并为学院服务满5年,期限是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后方可提出调动要求。

  

期间,学院为李倩报销学费、住宿费以及往返车费共计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

  

在该协议中规定,如果李倩要提前调离,需要将博士毕业后回学院工作后享受的经济待遇,包括由学院报销的学费住宿费和往返车费元、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元、生活补贴5万元,合计元退还给学校。

  

而如果服务未满年限,李倩还需要向学校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缴纳补偿费。

  

  

李倩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书

  

当事人:只应交8万多元

  

李倩称,上述协议确实属于自己自愿签订,“当时我本身就对学院也有比较深的感情,毕竟待了那么久。”

  

她告诉记者,之所以提出离职,并非是因为找到了“下家”,而是在读博和博士毕业后,经历了多重不公平待遇,“读博期间我仅拿到5万元的生活补贴以及3万余元的学费、车费和住宿费,最多也就8万余元。”

  

而据她了解,读博期间同为在职教职工的待遇却有不同,“我是地理系副教授,生活补贴拿到5万元,但化学系教师却有拿到7.5万元以及10万元的。”

  

在一份2019年4月发布的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学历学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学院会给外出读博毕业返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发放安家费20—50万元不等,视科研成果确定。

  

李倩博士毕业回校的时间,与上述《办法》刚好错开,直到文件发布之后她才知道,她的安家费并没有被学院纳入考虑范围,其向学院领导提出的兼顾福利待遇的要求,也未被允许。

  

2019年9月25日,她向学院递交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其又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9年12月11日,双方开庭后进行调解。

  

  

李倩的回复

  

李倩称,“调解时,学院方面告诉我,如果要走,必须先给学院招到一到两名博士才行。”她也在调解后的一个多月内,将数名博士生的简历送到学院人事处一位负责人楼下,“但他们也没有给我回音。”

  

于是,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020年3月25日裁决忻州师范学院于裁决生效后30内终止与李倩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忻州师范学院不服裁决,向忻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李倩存续劳动人事关系。

  

学院回应:

  

她要求补偿45万元才离职

  

针对李倩反映的上述问题,4月27日中午,记者也联系到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人曹先生,对方告知,关于李倩辞职的问题,目前学院已经走司法途径解决,“之前我跟有些媒体交涉的情况,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

  

曹先生称,李倩最早申请仲裁时,向学校要求给她45万元才离职,但之前有媒体采访他时,省去了这个细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很清楚,按照《劳动法》等规定,她可以离职,但是应该按照和我们签的协议执行,但她不执行。”

  

这45万元包括哪些费用?曹先生告诉记者,李倩希望享受学院2019年新发布的人才政策,但她人是2018年博士毕业后回来,并不符合规定。

  

据澎湃新闻报道,曹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忻州师范学院一直把博士当作宝贝、心头肉,想尽各种办法引进博士,花了很多人力物力向他们提供科研教学条件。

  

与此同时,曹先生告诉记者,学院其实一直在为李倩考虑,担心因为这件事给她造成声誉影响,不希望此事影响她的后续发展,“该走司法途径的,目前就按照司法途径走就行,她在我们学校这么久,本身就是自家人。”

  

(应受访者要求,本文中李倩为化名,图片等材料均为李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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