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深圳户口条件

(一)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2016年9月1日起,深圳入户新规开始实施,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

随迁入深圳户口条件

  (一)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2016年9月1日起,深圳入户新规开始实施,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条件

  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夫妻随迁入户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深圳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3、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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