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退休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随迁入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流程:1.在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在深圳社保局开户(有单位也可以单位开户,并缴纳社保;到深圳社保局填写

深圳随迁入户退休金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随迁入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转移流程:

  1.在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在深圳社保局开户(有单位也可以单位开户,并缴纳社保;

  到深圳社保局填写社保转移申请,经深圳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大约23个月完成转移。

  深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不是按照工龄,是按照缴费年限,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下乡知青年限、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在在深圳市退休的,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员,只要把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市,是按照外地和本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不一定,特别是60岁以后随迁到深圳的老人,如果随迁前当地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了,那就不可以在深圳领取了,不过可以在原户籍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等连续缴费15年,正好到退休年纪,到时候在参保地社保管理处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到指定银行取钱就行。也可以通过无忧保缴纳社保,只需用手机微信扫扫就能缴纳社保。

  在原地领取,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估计还要得一段时间才能真正的实现

  无论是随迁入户还是积分入户,入户的方式对养老金没有差异。养老金的高低一般和身份有关,如果入户时保留了干部身份(调干),或许养老金会比“招工、调工”入户的工人身份略高。不过,现在都没有什么身份差异了,除非你想考公务员。

  有无深圳户口应该没很大关系..

  因为首先你年龄很大了,基本上没找工作的概念.深圳这个城市很开放,在深圳象公交免费的政策是**岁以上,而且没有限制户口什么概念..

  不用担心,你只是来养老而已,搞不搞无所谓..一般需要深圳户口担保什么,用你先生的户口就足够了..深圳户口对你子女的作用明显大过对你本人..

  随迁入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转移流程:

  1.在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在深圳社保局开户(有单位也可以单位开户,并缴纳社保;

  到深圳社保局填写社保转移申请,经深圳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大约23个月完成转移。

  医保补缴欠费方式: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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