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与优惠政策之:广州、深圳、杭州、南京

01广州申请条件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二)在省

留学生回国落户与优惠政策之:广州、深圳、杭州、南京

  

  

01广州

  

申请条件

  

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或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二)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三)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入户年龄要求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社保要求

  

1.具有国(境)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

  

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3.社保缴纳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由受理部门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一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可在员工服务中心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单位工作证明(可在员工服务中心办理)一份。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在员工服务中心办理)。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一份(须用人单位盖章,可在员工服务中心办理)。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落户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落户福利

  

  

1.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500元。

  

2.性创业资助5000元。

  

3.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20万元。

  

4.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5.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02深圳

  

落户条件与材料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属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b.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验证证明

  

c.申请人身份证件或中国护照

  

d.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a.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

  

b.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c.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d.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办理流程

  

1.学历学位认证

  

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照网站的要求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操作简单。

  

2.留学生资格审核

  

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进入之后,点击【新增】【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填写完信息之后选择【上报】。

  

3.留学人员引进

  

3到4个工作日,上报的业务状态会变成「已审批通过」,下载并且打印出来PDF「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之后点击「留学人员引进」,新增引进业务,资料填写完毕之后,选择「上报」。

  

4.获取调档函

  

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准备齐全,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通常为国企或大型企业)提交并进行档案调动取得调档函

  

5.获得介绍信和入户信息卡

  

根据调档函指示进行调档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审批成功后获取《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获得准迁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接收函等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办理户口迁入

  

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及新的居民身份证。

  

8.留学生如何申请补贴

  

落户深圳后,应尽快就业,让公司缴纳社保,在职人才引进补贴落户一年内都可以申请;在此提醒一下各位留学生,如在网上找公司代缴社保,会被判定为恶意申请补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落户福利

  

1.享受深圳生活补贴: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2.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3.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

  

4.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高中部。

  

  

03杭州

  

申请条件

  

1.原籍为中国的留学归国人员;

  

2.留学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留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3.留学博士研究生学历(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备注:毕业2年以上须在杭州工作并缴纳社保(博士学历除外)。

  

所需材料

  

1.国外学历毕业证书;

  

2.教留服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落户地相关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挂靠证明;

  

②落户单位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及同意挂靠证明;

  

④落户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

  

6.劳动合同(毕业2年内及博士学历无须提供);

  

7.落户在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的还需提供杭州无房证明;

  

8.社保证明(毕业2年内及博士学历无须提供);

  

9.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结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落户福利

  

租房:留学生在杭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每年10,000元,发放三年。

  

补贴:本科生享受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生活补贴。

  

买车:回国可获得资格购买免税车一辆,免缴车辆上牌费。

  

创业: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州自助创业,持续经营12个月后可以申领3年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项目情况可获得100万-500万RMB的创业资金。

  

此外,对入选“521人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提供80万元的安家补助,并提供购买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专项住房。

  

  

04南京

  

申请条件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办理流程

  

1、关注“南京左边本地宝右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点击“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在线申报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落户福利

  

  

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硕士800元,博士2000元,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人才安居补贴,留学回国人员可领取住房或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本科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2000元,可连续领取5年,公共租赁住房最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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