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落户深圳办理指南
留学生落户深圳要求
2012年深圳市规定:中国居民在国外学习并获得了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的(包括已经获得居住国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是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入户深圳无数量限制,符合落户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2.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4. 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5.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7.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8. 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0.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如果准备真正意义上户口调到所原先读大学城市,户口只需要凭学历认证+原籍户口表格,调动很快,大概半年,政府审核即可。
1)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以深圳为例,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时,需要去深圳外国专家局2)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个按照上面的步骤即可);3) 个人档案调动;
3) 工作单位在留服立户,办理CA证书;5) 个人在留服系统注册,准备齐全相关落户材料并预约递交;
4) 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
5) 档案调到对应档案保管机构;
6) 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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