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户籍、三方协议等问答

原文地址:●关于毕业生的派遣问题的解答32.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

毕业生档案、户籍、三方协议等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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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毕业生的派遣问题的解答

  32.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33.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关于落户的问题解答

  34.毕业生的户口迁往何处(即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户口是根据就业报到证迁出的,也就是说报到证签发到何处,户口便迁往何处,因此报到证一定要开具到能解决户口的单位。

  35.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单位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提醒:在与单位签约前,要问清楚单位是否能给你落户。

  36.户口迁移证能一直放在自己手中吗?

  不能。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它就是你的“户口”,你如果不办理落户手续那么就意味着你没有了“户口”,你将无法办理工作调动时

  的户口迁移、补办身份证、考研报名、买房贷款、出国、结婚等等一切需要出具户口证明的手续。

  特别提醒:无论你是就业还是暂不就业继续备战考研、是在国企还是私企就业、是派回原籍还是自主创业,你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不然将后患无穷!

  37.用人单位不负责落实户口,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咨询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能否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业务,如果能,就和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

  (2)和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给你落户,但要注意考察公司的信誉,以防受骗。

  (3)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将自己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签发到自己的生源地,等将来有机会再转出。

  建议:咨询单位员工,借鉴他们处理户口的方式。

  ●关于毕业生档案的问题解答

  档案对每个毕业生都很重要,它浓缩着你的大学生活并将伴随你新的人生之旅,为了它和你都能顺利抵达新的人生驿站,请你对下列问题予以关注和重视。

  38.毕业生的档案中都有哪些材料?

  一般主要包括:(1)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中学德育考核表;(4)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挡案;(5)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6)大学学习成绩单;(7)党团材料(8)奖惩材料(9)学生体格检查表(1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副联。

  39.学校发档案的去向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落实单位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发送详细地址”发送;升学的依据院系上报的毕业生升学信息中的档案发送地址发送;毕业时未就业的均发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0.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

  (1)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人事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

  (2)凡机要无法投递的单位,由学校指派负责档案管理的专人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同志来校提取,但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工作证。

  41.何为机要通信?

  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党政军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42.毕业生的档案何时转递?

  (1)毕业生档案通常在七月中旬寄出,一般用人单位在2—4周内即可收到档案;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同学的档案将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档案在七月中旬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43.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档案由学校寄送到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其中到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档案,学校将档案寄送到人才服务中心;

  (2)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落实单位后,由用人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

  (3)办理改派的毕业生的档案,由原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改派意见,寄送到新用人单位或新单位的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4.有关毕业生档案具体事宜如何查询?

  档案寄出两个月后,毕业生可向派遣单位的人事部门询问。如档案未收到的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去向或电话查询,如发现有问题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询问。

  45.关于档案的几点重要提示

  根据经验,到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在毕业生调整改派时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存放到人才中心;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4)认真填写,核对档案发送地址,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要准确。毕业前学校一般会公布档案发送地址,每位毕业生必须认真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修改。

  特别提醒:如档案未收到,一定要在一年内查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也爱莫能助。

  ●有关就业协议的问题解答

  46.就业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违约责任、其他约定等。它有如下特征:

  (1)就业协议是一种三方协议,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列入就业方案的的依据。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2)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形式的预约民事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

  47.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应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合于劳动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功能。但是,就业协议可以就未来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内容作出约定,因此,两者并不是毫不相干。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48.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签约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及单位隶属,是否有人事接收权。近年来,一些非法的传销组织开始盯上涉世之初的高校毕业生,为此大家一定要在调查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上下点功夫。一般有合法主体资格、有信誉的单位会很配合毕业生对其的调查了解的;反之,那些答应得痛快,条件给得诱人,但当毕业生对其有关主体资格了解、调查时百般拖延,甚至恼怒的单位,毕业生要提高警惕;

  (2)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工作的毕业生,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对外地生源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殊规定和政策后再签订就业协议;

  (3)明确就业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包括工作的具体地点;

  (4)明确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如果同时面临多种选择机会,应当注意向用人单位说明,取得用人单位的理解,不能以欺骗手段先签约,后违约,给个人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明确就业后继续考研或调离的条件;

  (6)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劳动报酬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就业协议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到单位报到后,还应在劳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劳动内容、保险福利、服务期限等事项;

  (7)明确违反协议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如果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果支付违约金,协议书中应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约定。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当事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毕业生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

  (8)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试用期和待遇等关键问题。注意就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与未来劳动合同内容的衔接。最好是将违约责任、服务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有关社会保险等内容以补充条款形式约定,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

  (9)明确补充条款。以上这些内容可以在协议书的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述。如果没有补充条款,应该将该栏画去或注明“空白”。

  49.毕业生能否和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不能,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同时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0.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工作的,签订就业协议时有哪些特殊要求?

  凡选择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地区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用人指标,拿到当地用人主管部门的批复,形式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例如“非北京(上海)生源毕业生进京(沪)审批表”,只有拿到批复以后,就业计划才能成立。到以上四个地区就业的,只签订就业协议,没有人事局批复的,不能纳入就业计划。

  建议:到以上四地区工作但不能争取到人事部门进人指标的毕业生,可先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将自己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先派回原籍,等待有机会再转出。

  51.已参加研究生等升学考试或公务员、选调生等选拔考试的毕业生能否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升学考试而未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和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必须在协议书中说明报考待取的实际情况,若不能履行已签就业协议,应按已签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52.填写就业协议书时注意哪些事项?

  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时,特别是用人单位情况一栏,最好能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或向单位问清楚各项情况后再填写,做到派遣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邮编详细、准确无误,填写“就业协议书”时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协议书中的单位名称即为派遣单位,有总公司和分公司之分的单位要格外注意;

  (2)要特别注意填写单位、单位隶属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三者之间的关系;凡派遣单位能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投递到达的,同时也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县级以上党政军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供派遣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和邮编。

  凡派遣单位不能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投递到达的,但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应填写派遣单位的直属上级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由上级单位代转;如果直属上级单位仍不能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投递到达的,还需要进一步填写更高一级的上级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和邮编,直至通过机要通信投递到达为止。

  凡派遣单位不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并且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如派遣到民营、外资、合资、个体等单位的同学,务必提供准确的符合机要通信投递范围并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转递单位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例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

  凡派遣单位与上级主管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的,应提供派遣单位所在城市的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的详细地址。

  (3)如果单位集体在某人才交流中心已开户的,应在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清×××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将寄往规定的人才交流中心。

  (4)如果由于同学们填写不清等原因而致使档案滞留,后果自负。

  (5)如果补充条款一栏是空白,应标明“空白”。

  53.毕业生签约最后期限是什么时间?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我校在每年大约在6月20号至24日编制就业方案——也就是确定毕业生的去向问题:已签约的派遣到用人单位,未签约的派遣到高考时的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6月22日以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学校备案的可以正常编入就业方案,6月22日以后签约的须在8月15日以后到所在人事局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手续咨询当地人事局。

  ●有关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问题解答

  54.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人才服务机构按国家人事政策的要求,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毕业后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及时到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人事档案,以避免人事管理脱节。

  55.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服务?

  为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能给毕业生提供充分的人事保障,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可以到国有、集体、股份、外资、私营、个体等企业工作,也可到外地自谋职业。

  (1)为毕业生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2)为毕业生办理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手续,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随时调整档案工资。

  (3)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自然晋升,并按时受理毕业生的职称考试报名和评审工作。

  (4)为毕业生代办落户手续,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城区正式户口。

  (5)转接党团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6)为因公或因私出国的人员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7)为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等出具证明。

  (8)在代理期间内,毕业生如有考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以及考取研究生的,可按正常干部调动手续为其办理调出手续,连续计算工龄。

  (9)按毕业生的要求提供其它方面的服务。

  56.应届大学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离校前可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离校后可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57.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怎样落户?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需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专用相片(一寸黑白大头照两张),人才服务中心将为毕业生及时落户。望同学们毕业后及时办理人事代理。

  ●有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问题解答

  5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59.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会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有关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问题解答

  60.对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何鼓励政策?

  对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既可迁至或保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从2006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2个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据其在基层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评定。

  61.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何鼓励政策?

  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商、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建立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职业除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参照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办理。采取财政安排启动一部分,向社会各方面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担保或贴息;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62.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何鼓励政策?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单位,也可落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的集体户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我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应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63.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鼓励政策有哪些?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从2006年起,每年组织招聘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争取5年内实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800元;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4.对选调生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力度,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经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的,要及时选拔进入基层党政领导班子。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2006年起,我省省、市两级新考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重点从选拔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比例不得低于50%。

  65.对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志愿服务的期限为2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提示:其他省份相关政策请到当地政府就业网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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