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入户政策之应届生入户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服务,引进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圳工作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

2020年深圳入户政策之应届生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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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服务,引进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圳工作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温馨提示:毕业2年内可以通过应届生渠道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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