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的申报材料(个人申办)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

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的申报材料(个人申办)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五、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此材料。其中,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六、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一)专升本毕业生、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

  (二)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个人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八、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一)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须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二)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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