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非常详细!

2022年深圳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非常详细!2022年深圳残保金政策问题:问题一:工资发现金,没报个税是否可认定?回答:有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2022年深圳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非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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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残保金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非常详细!

  

2022年深圳残保金政策问题:

  

问题一:工资发现金,没报个税是否可认定?

  

回答:有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政策依据:残联厅函〔2022〕63号

  

注:如是工资发放表的,需要有签收人签名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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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还是指实发?

  

回答:实际支付的工资。

  

政策依据:粤财社〔2017〕5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支付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即包括社保个人缴交部分。

  

问题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保吗?

  

回答: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保个人缴交部份。

  

问题四:残保金未年审,但又需要注销,这种情况,各地都可能会有出现,需要协调处理。

  

回答:中残联李伟处长指导意见:正常等到年审期。或是与技术部门协调,预先录入传给税务处理。

  

问题五:因在岗天数不满月,导致当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月份是否能纳入计算范围?

  

回答:根据中国残联相关领导意见,当月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可计入当月安置人数。

  

问题六: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标准)只设市一级的就行还是要每个区县都设?

  

回答:只设置市一级的就行,区县会自动填入市一级的标准。

  

问题七:残疾军人证是如何校验的?

  

回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窗口和网办均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政策依据:中残联全国管理员微信群里的通知

  

问题八:劳务派遣的用工如何认定?

  

回答: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点

  

即: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中有明确该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或提供协商协议。

  

问题九:残疾人的社保、工资、合同全部都在总公司,但是企业想把残疾人给分公司审核,这种情况可以吗?

  

回答:不可以。工资、社保、医保3个选择项中必须有一个是本单位。同时残保金审核时关联总部并上传相关上下级证明资料。

  

问题十:年审办理的法定时限

  

回答: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

  

政策依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一点

  

问题十一: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通过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认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政策依据:粤财社〔2017〕51号文件第七条、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

  

问题十二:比如社工的工资和社保都是民政局支付,但社工是跟乡镇镇府签的用工合同,但政局未与乡镇镇政府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如何认定?

  

回答:此种情况双方目前都不符合认定条件。如果要计入民政局,则民政局需与此社工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要计入乡镇镇政府,则镇政府需与民政局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此社工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用工单位。

  

问题十三:是否现在残疾人安排是按月计算?比如前6个月安排超标,后6个月无安排或未达标,如何计算?

  

回答:目前因国家税务系统还未做相应改造,所以还是按人年计算。将在税务完成改造后以人月计算。改造完成上线时间无法预估,但明年肯定是按新政策中的人月计算。

  

问题十四:系统对浏览器有要求吗?

  

回答:有的。请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

  

问题十五:如何查询被重复安置的残疾人安置情况?

  

回答: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向残疾人本人询问或者通过系统中“残疾人单位安置查询”功能查看。目前只能查看省内的重置安置情况,如是被省外重复安置的,须在中残联的“统管系统”中查看。

  

问题十六:系统提示已在其他单位进行过残疾人安置的情况如何处理?

  

回答: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以下简称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政策依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第一条第五点(要4月份才有相关功能支持此操作)

  

问题十七:审核月份那些不同颜色都代表什么意思?

  

回答:蓝色为人工点击的月份,白色为待确认的月份,绿色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且不允许取消;灰色不可选的为用人单位未申报月份。

  

问题十八:如果用人单位“年审认证反馈”后审核不通过,无法再修改,怎么才能让用人单位可以再次修改?

  

回答:在柜台做认证反馈并审核通过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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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用人单位注意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最大变化。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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