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条件一: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55周岁(含)以下户口在市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条件二:、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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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条件一: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55周岁(含)以下户口在市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

  条件二:、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45周岁(含)以下户口在市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

  办理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

  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委〔2018〕110号)

  办理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一: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3、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无自有住房的在实际居住地(提交租赁证或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符合办理条件二: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信网查询记录,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或执业资格证书;

  3、省外、市外户口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0周岁以下,省外户口人才持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提交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自有住房落户的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无自有住房的在实际居住地(提交租赁证或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点击同意《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承诺书》、填写《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对存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由办理单位送有关部门确认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填表说明

  迁入地住址: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详细地址;在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辖区设立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迁移落户人员:需填写所有迁移落户人员,含申请人和随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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