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必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吗?

一般是要求在女方户籍办理的,同时您也可查询现居住地对此问题的规定。深圳市的规定相关如下:男深户籍,女外省户籍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一)适用人员: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

办理准生证必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吗?

  一般是要求在女方户籍办理的,同时您也可查询现居住地对此问题的规定。

  深圳市的规定相关如下:

  男深户籍,女外省户籍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所办《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在我市生育凭证)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都属于外省户籍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2003年9号令),现就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且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记录的时间为准);

  (二)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

  二、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二)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和同意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三)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均未生育子女的,应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五)女方近期(三个月内)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一)当事人须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通报,并在取得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信息反馈后,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三)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根据核实情况,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接到社区工作站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向其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栏目内加注“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同意生育”字样,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对材料不全、不符合生育规定或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后30日内未取得信息反馈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五)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效力

  对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其在我市生育和管理服务的凭证。

  五、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情况通报、登记及材料保存

  (一)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报其户籍地,并将发证情况反馈社区工作站。

  (二)社区工作站应在育龄妇女档案中做好登记,并在该育龄妇女生育后,在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做好记录,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

  (三)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的保存,同时要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套给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社区工作站保存《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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