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研究生(Ed.D)“申请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教育研究院”)招收2022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研究生(Ed.D)。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包括申请阶段(材料审核)和考核阶段(复试考核)。本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四年,定向培养,学费2.

2022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研究生(Ed.D)“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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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以下简称“教育研究院”)招收2022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研究生(Ed.D)。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包括申请阶段(材料审核)和考核阶段(复试考核)。

  

本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四年,定向培养,学费2.5万/年。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2022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6.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应为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在2022年9月1日前应有至少5年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8.有一定研究能力,能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代表作。

  

9.英语水平

  

(1)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级或六级证书(或成绩426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证书、TOEFL(80分及以上)或IELTS(6.0分及以上)成绩或其它类型国家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证明;

  

②在正式出版的英文报刊上发表过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翻译并出版过英文学术论著(含合译);

  

(2)没达到英语水平要求的申请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选拔。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咨询电话:025-)

  

1.网上报名:2021年11月23日-12月1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23点59分。详情参考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南京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和《南京大学2022年报考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2.寄送材料:2021年12月16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

  

3.资格审核:2021年1217-2021年1225。教育研究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每位导师名下选出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候选者,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主页上公布。

  

4.复试考核:暂定2022年1月中旬对进入初选名单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综合面试);2021年12月30日左右在教育研究院主页公布复试方式。

  

三、申请材料提交

  

(一)以下类型考生需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两类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1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到仙林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5-,邮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相关专项计划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公示,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的复印件。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需寄送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的材料

  

所有考生(上面提到的两类考生除了寄送上述材料给研究生院研招办外,也要寄送以下所要求的材料到教育研究院)均要在2021年1216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到: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潘琦楼B座教育研究院,收件人:报考材料审核小组,电话025-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教育研究院博士申请-考核材料”。(材料1—7每种须独立装订,不要订在一起)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申请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申请材料的要求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两份(从网站上下载打印2份)。注意: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复印件。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性质证明原件或任职公告(岗位证明要对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性质、职称职务等方面做说明,加盖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

  

6.个人自述(500至1000字)。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两份由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由专家签字及其所在单位盖章。所报考的导师不能成为推荐专家。推荐信模板参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章程》;推荐信内容可以打印,但落款必须由专家签名。

  

9.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有过五年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

  

10.本科阶段成绩单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1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

  

1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复印件。

  

13.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14.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审核与复试考核办法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方面。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材料审核步骤为:

  

1.研究生秘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规范;将符合提交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评分。

  

3.按照各项得分加总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在每位导师名下选出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候选者,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复试考核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综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发展”,每门课满分10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必要时会做出适当调整);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英语笔试

  

考试内容为专业外语翻译,满分100分,包括外译汉和汉译外两部分,各50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个小时(必要时会做出适当调整);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不允许带字典等任何辅助工具。

  

3.综合面试

  

(1)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含5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每位申请者面试总时长为2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0分钟和问答环节15分钟。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PPT进行陈述。

  

(3)陈述内容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教育研究院成立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五、录取程序

  

1.考生综合成绩=三门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综合面试成绩。按报考同一位导师之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依次递补录取。递补考生是否递补成功以我校研究生院审核确定为准。

  

2.报名后,不可以转导师录取。

  

3.教育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院主页公布。若有异议,交由院申诉委员会处理。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发放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教育研究院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

  

七、监督保障机制

  

1.教育研究院成立院招生领导小组和由专业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2.成立监督与申诉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中出现的考生申诉、投诉等方面的问题。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潘琦楼B座教育研究院,邮编:。

  

八、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按照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目录以及本实施细则。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南京大学住宿规定,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4.根据培养方案,教育博士须在第一学年修完全部课程。第一学期周一至周五上课,第二学期每月集中上课。

  

5.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拥有本实施办法解释权。

  

6.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陶行知教师教育学院)

  

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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