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海关学院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书的通知

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关于2019年海关系统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工作的通知》(沪关院便函〔2019〕54号),请我校2019年非全日制定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学院三方共同完成《上海海关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的签订工作。请考生本人将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单位与

2019年上海海关学院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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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关于2019年海关系统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工作的通知》(沪关院便函〔2019〕54号),请我校2019年非全日制定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学院三方共同完成《上海海关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的签订工作。

  

请考生本人将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单位与本人盖章签字后于2019年6月20日前寄送至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研招办(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联系电话021-),以免影响入学。

  

附件:上海海关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x

  

上海海关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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