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明确提出推进

《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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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明确提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2017年3月,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2018年5月全国博管办在昆明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切实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019年2月1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实行网上审批,电子材料备案,进一步简化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2019年9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形成共识,以确保为在站博士后科研创新提供服务保障。国家一系列博士后政策的出台,促使我省亟需改进原有的博士后管理政策,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于2018年开始深入全省人社系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调研,最终形成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平台建设、博士后人员招收、博士后人员管理、博士后经费、服务保障、附则等8章内容。

  

第1—2章:主要包括博士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博士后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3—5章:主要包括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规定等内容。明确了申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科研要求、考核以及工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配偶子女户口迁落及入学等待遇。

  

第6章:主要包括博士后经费管理。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博士后人员招收经费、科研项目启动经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匹配经费、博士后出站留豫来豫工作安家经费等经费。

  

第7—8章:主要包括服务保障及附则。按照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服务目标,做好博士后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主要包括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全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重新规范了博士后进站条件,简化了博士后进站手续办理。按照国家要求,将博士后进站年龄从40岁以下修改为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招收在职博士后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进出站手续,对进出站资料实行网上备案、审核审批,一次性办结。

  

(二)发挥设站单位的培养主体地位,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积极发挥设站单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博士后人员培养制度,完善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规范了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的政策。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设站单位按照单位性质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在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四)设立“博新人才”资助项目。“博新人才”资助计划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博管办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的程序组织遴选,择优资助。

  

(五)规定了工作站独立招收的条件。工作站设立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管办推荐,报国家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六)开展国(境)内外学术交流,建立博士后学术交流平台。支持设站单位与国内、国际一流大学、科研院所等签订合作交流协议,设站单位可结合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选派到国外(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等。开展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博士后论著出版支持计划。

  

(七)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助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优秀博士后人员留豫来豫、创新创业,推进博士后人员与基层、企业、贫困地区科研项目对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就业创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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