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之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居住证积分指南的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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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居住证积分指南的办法。

  2019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去年保持一致(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通知要求

  本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通知明确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明确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与此同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非沪籍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1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及流程: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9年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9年5月24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19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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