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72评分打分标准(参考) 与详细流程

每天都有人来咨询老师:我是应届毕业生,想落户上海得满足什么条件?今天老师就这个问题跟大家唠一唠2019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72评分打分标准(参考)与详细流程。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上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

2019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72评分打分标准(参考) 与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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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人来咨询老师:我是应届毕业生,想落户上海得满足什么条件?今天老师就这个问题跟大家唠一唠2019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72评分打分标准(参考)与详细流程。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上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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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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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生普通高校毕业落户上海标准参照17年,标准分为72分,评分指标包括: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1.最高学位、学左边历博右边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获奖表彰奖励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科研穿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参与国家特殊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2)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要素分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左边加分右边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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