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落户指南

落户方式一览:一、购房落户二、学历落户三、技能落户四、职称落户五、积分落户六、投靠落户本文大致包含以下三点内容:①不同落户方式的落户条件;②落户所需材料;③大致流程。持续更新中~(8月21日更新结束,后续会针对不同的落户方式出更详细的流程

2021成都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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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方式一览:

  

一、购房落户

  

二、学历落户

  

三、技能落户

  

四、职称落户

  

五、积分落户

  

六、投靠落户

  

本文大致包含以下三点内容:①不同落户方式的落户条件;②落户所需材料;③大致流程。

  

持续更新中~

  

(8月21日更新结束,后续会针对不同的落户方式出更详细的流程)

  

(更多信息欢迎私信咨询~)

  

(图源网络,侵删)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

  

1、房屋产权人填写《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到合同交房日期)。(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落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左边落户成都右边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落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落户申请表》并填写。

  

第二步: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见上文“所需材料”部分),到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办公地址: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省内户口到这一步就结束了,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前提是居住登记)

  

另外,购房落户可以预约办理哦~

  

第三步: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准迁证、16周岁以上落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办公地址: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最后获得:户口本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佐证材料(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落户集体户所需材料: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人才服务码”全日制学历验证未通过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国外取得学历人员须先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核查后办理)

  

--第二步:申请落户(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供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第一步:申请联系函--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毕业生报到”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进入成都市人员落户联系函》。

  

--第二步:申请落户(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落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1.落户申请表

  

2.毕业证

  

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落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第一步:申请“成都人才服务码”,等待系统验证通过(1个工作日)。--

  

“成都人才服务码”全日制学历验证未通过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

  

国外取得学历人员须先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核查后办理)

  

--第二步:申请落户(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图源网络,侵删)

  

三、技能落户

  

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落户。

  

1.落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落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第一步:填写《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资格认证申请表》--

  

表格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第二步:持技能人才来蓉落户材料--

  

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楼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落户联系函》。

  

拟落户人也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模块进行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网上认证。

  

--第三步:申请落户--

  

(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落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落户。

  

1、落户申请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落户联系函》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选择落户方式,并提交对应的材料:

  

(1)入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住房系直系亲属所有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入直系亲属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和空白内页(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在单位领取)。

  

--第一步--

  

1.填写《成都市引进人才(职称)认证申报表》

  

2.持职称认证所需材料前往省人社厅、成都市及各区(市)县人才中心现场进行认证并办理《进入成都市人员落户联系函》;

  

(用人单位登记机关相对应同级人才中心办理或用人单位住所登记地的区<市>县人才中心办理;在蓉的部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录聘用人员,统一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办理)

  

--第二步:申请落户--

  

(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2.本人前往落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申请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落户。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一)无房证明(在本市无住房):是指经房管部门查询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显示其名下无住房的《个人房屋信息记录》。

  

(二)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政部门查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需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五)农村地区:是指集体所有土地未被国家征用且城乡分类为乡中心区、村庄的地区。

  

(一)父母投靠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落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子女投靠父母

  

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公共集体户除外),经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可申请未成年投靠。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随抚养权方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随非抚养权方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移户口的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移户口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管理部门意见和空白内页(入集体户提供)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三)夫妻投靠

  

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落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1、《落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靠人的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办理居住证时间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7、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落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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