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山落户政策(教师考编户籍须知)

昆山生源或户籍,参加昆山教师考编更有优势。下面总结一下2021昆山落户政策。目前2021年昆山落户分为三种途径:一:人才引进;二:购房落户;三:积分落户;第一种昆山人才引进落户目前人才引进落户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大专

2021年昆山落户政策(教师考编户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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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生源或户籍,参加昆山教师考编更有优势。下面总结一下2021昆山落户政策。

  

目前2021年昆山落户分为三种途径:

  

一:人才引进;

  

二:购房落户;

  

三:积分落户;

  

第一种昆山人才引进落户

  

目前人才引进落户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大专申报年龄是35周岁以下,也就是今年没超过1985年月份的都不算超龄,大专的落户要求必须在昆就业在职,在同一家企业公司连续缴纳满7个月及以上(政策要求满6个月社保才能申请,也就是说连续缴纳满第7个月单位才能申请,且个人是无法申请,必须由单位帮你申请);

  

本科学历落户,分三大类:

  

一:针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书的,可以不用在昆就业,不用缴纳昆山社保,可以本人申请,本科申请年龄45周岁以下。

  

点击下面的链接查看全日制本科落户操作指南。

  

昆山淑香咨询:昆山人才引进个人办事指南(仅全日制本科)

  

二:非全日制,需要在昆山就业,同一家企业连续缴纳满2个月社保(政策要求是1个月到账才能申请,也就是说连续缴纳满2个月才能到账前面1个月),申报必须由单位申请个人无法申请;

  

三:针对于全日制本科,无学位证书的和第二种非全日制一样,由单位去申请。

  

第二种昆山购房落户

  

目前购房落户满足要求房产证满3年,面积达80平以上,产权为70年的住宅房,另在昆山在职社保连续缴纳满3周年以上,不过此这次今年2021年1月1号元旦整个苏州范围内全部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目前昆山取消之后有三年的过渡期,政策明细如下:

  

2021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准入管理适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现就购房落户过渡期政策规定如下: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依上述规定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该政策与《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0〕14号)同步实施。

  

第三种昆山积分落户

  

此积分落户基于购房落户取消后出台的。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包括属于本人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户籍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包括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左边加分右边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达标分值何时公布: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分市辖区和县级市等不同区域,每年确定流动人口落户达标积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昆山积分落户咨询电话: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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