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省钱省力的上海落户方式,只有部分人符合条件

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最省钱的落户方式提到落户大家最害怕的就是需要花费多少money那如今疫情当前money更是所大家关切之物那这个落户方式就不会费钱话不多说,一起来看上海有照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政策,主要为了照顾特定的人才可以安心在沪工作生活。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两地分居的具体政

2020年最省钱省力的上海落户方式,只有部分人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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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个最省钱的落户方式

  

提到落户大家最害怕的

  

就是需要花费多少money

  

那如今疫情当前

  

money更是所大家关切之物

  

那这个落户方式就不会费钱

  

话不多说,一起来看

  

上海有照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政策,主要为了照顾特定的人才可以安心在沪工作生活。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两地分居的具体政策。

  

一、事项名称

  

《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二、设定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三、申请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各地区地址

  

  

六、办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具体时间见各受理点服务时间。

  

七、联系电话

  

021-

  

八、办理流程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或调入一方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在沪方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其他单位(含街道或乡镇)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看完了两地分居的政策以后,大家应该有所明白,两地分居人员落户不是简单的夫妻双方两地就可以落户的,另一方想要落户必须也要满足人才引进的条件或者是满足一定的年限才可以落户上海的。

  

看完两地分居的落户政策,我们再来看一下投靠落户的政策,目前老人投靠落户已经取消,只剩下子女投靠和配偶投靠。

  

早前根据“沪公通〔2018〕92号”通知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公发(2013)166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

  

投靠落户分为配偶投靠、子女投靠两种方式。

  

投靠落户有哪些条件?该怎么投靠落户?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六)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落户材料清单:

  

申办夫妻投靠落户材料清单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流程

  

夫妻投靠落户申请流程如下:

  

  

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地点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二)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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