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为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南通创新创业,南通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2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共8个方面、25点实施意见。通州享受“市+区”人才政策叠加,但与周边县市,尤其是苏南发达地区相比,政策优势不明显。为此,通

《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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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南通创新创业,南通市委、市政府于今年7月2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共8个方面、25点实施意见。

  

通州享受“市+区”人才政策叠加,但与周边县市,尤其是苏南发达地区相比,政策优势不明显。为此,通州区委、区政府在11月23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区人才办在全面梳理原有政策体系基础上,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认真学习南通文件,在此基础上,搜集宁波25条新政、杭州27条新政、上海闵行区人才新21条等政策,结合通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审议稿,共6个方面,21点具体实施意见。期间,区人才办三次征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召集镇区园街道、科技型骨干企业代表,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围绕人才政策的时效性、连续性、前瞻性,更要突出可操作性,《意见》中很多条款都是出实招、讲实效、落实处,着重从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创业金融扶持、人才企业发展壮大、人才激励评价、生活配套服务等六大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突破,逐步形成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通州人才新政,从而使高层次人才真正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三、具体解读

  

首先起点“高”。围绕集聚行业最顶尖人才来通创新创业,《意见》明确提出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项目给予最高500万资助;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由区级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股权投资。对特别优秀或创新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为了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提出实施“百人回归”工程,对相当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层次的海内外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金融、教育、卫生、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重点行业领域,《意见》强调引进30名行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的,给予最高250万元资助;全职创新的,给予最高125万元资助。和周边地区相比,无论是人才目标定位、奖励资助金额都开了历史先河,体现出政策的前瞻性。

  

其次角度“准”。出台新政一方面是为集聚人才提供更好、更优的软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破除企业招才引智过程中出现的壁垒。为此,区人才办召集镇区园街道、科技型骨干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结合基层一线、企业科技人才需求,征求意见,摸清需求。《意见》鼓励建设创业载体平台,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60万元、195万元、65万元资助。对企业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补助。同时,为了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意见》明确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工薪补助。获得国家、省市级项目支持的,给予1︰1配套支持。与南通刚刚出台的文件也吻合,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

  

第三机制“活”。融资难是困扰和制约人才初创企业发展最不利的因素、最难突破的瓶颈,区人才办也做了探索,先后组织开展两轮“金融+人才”合作对接会,取得了一些实效,但还远远不够。通过实践摸索,《意见》提出“拨投保贷贴”金融扶持链。一是直接资助,对入选“510英才计划”创业类人才企业给予不少于30万元的一期资助。二是股权投资,一方面扩大基金规模,将历年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结余部分注入引导基金,区财政每年再安排200万元注资;另一方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首期设立1000万元风险补偿池,每年安排500万元逐步增加。对备案风险投资机构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予50%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损失补偿金不超过4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损失补偿不超过800万元。通过做大总量、盘活存量,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债券的形式投资人才创业企业,待企业发展成熟,通过出售、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资金回收,再将资金投入其他人才企业,建立起财政资金“投入-运营-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三是贷款担保,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已备案机构贷款担保出现代偿的,给予5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150万元。四是提前放贷,根据“510英才计划”资助协议,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人才项目后续拨付资金先行发放贷款,待人才企业考核期满通过,后续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行还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激励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关注人才企业,将资金效应最大化。五是财政贴息,每户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按同期法定基准利率50%给予补贴。“拨投保贷贴”金融扶持链是申报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政策的灵活性。

  

第四配套“实”。《意见》密切关注人才创业企业成长,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后续扶持。对起步阶段的初创型人才企业,帮助申报人才计划,对获得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30%和50%的配套扶持,尤其突出省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除人才计划扶持外,鼓励推动科技创新产品成果先行先试,在科技成果转化使用阶段,由企业出具权威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再由科技局、公管办、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及产品使用单位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首购、订购。对孵化期内的成长创业企业,3年内累计实现应税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税收贡献同步增长的,经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孵化期满,尚未具备征地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加速器或产业园,给予一事一议后续扶持。对进展良好即将孵化出园的人才创业企业,在工业园区预留土地指标,采取先租后让的形式,优先解决项目所需土地。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优质发展企业,对实现新三板挂牌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人才创业企业在享受区、市上市鼓励扶持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奖励。

  

第五环境“好”。《意见》从住房保障、生活保障、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都提出了,给予优质的、全方位的服务,解决人才创业后顾之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住房保障方面,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原则,多渠道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有的提供免租金3年的人才公寓,有的提供50-20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生活保障方面,根据入选人才计划层次,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7000-3500元(含南通市5000-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博士研究生学历,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3000元(含南通市2000元)的生活津贴;对企业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3年内根据实际在通州工作时间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落实“一卡通”绿色服务通道,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卡通”服务,凭卡享受医疗、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待遇。

  

除此之外,《意见》明确设立了3-30万元引才奖和5万元的英才贡献奖,营造浓郁的引才、荐才、育才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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