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指南】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落户
事项名称
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批准新录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区人才集体户口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办理为市局事权,由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天津市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落户登记表》原件;
7、《中央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表》或《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8、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0、单位集体户口首页、人才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
从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党组通【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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