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文来源:海口网」海口网9月18日消息(记者施路平)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以下是政策的具体解读内容: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

《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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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口网」

  

海口网9月18日消息(记者施路平)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以下是政策的具体解读内容:

  

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答:《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我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人才发展战略。《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

  

(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

  

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

  

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原政策为: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原政策未做限制。

  

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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