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户籍政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2.身体健康3.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

2016年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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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2.身体健康;3.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非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为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上海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超训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历届生或上海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须是2015年已列入上海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上海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

  

上海户口

  

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8)考生父母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且考生须为高中阶段学校历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2015年列入上海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历届毕业生或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6.《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试期间即2016年1月16日和17日,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7.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含应届三校毕业生,不含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12月7日13:00—12月9日13:00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5日-16日8:30-11:00,13:00-15:00。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学校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前往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高中阶段历届毕业生考生前往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四)志愿填报考生于2015年12月7-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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