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余杭区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

2019年余杭区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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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youxiu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youxiu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best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人员,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中级职称审批单位为市人力社保局,初级职称审批单位为区人力社保局。

  

(一)《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工程师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杭州市职称系统(以下简称“市职称系统”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市职称系统。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网上注册。申报人点击市职称系统——个人登录,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的账号完成登录后,先完善帐号归口部门,选择“余杭区”并保存。

  

2.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且在工作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报送。

  

3.网上预审。审批单位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4.纸质表格报送。仅预审通过人员需要报送纸质表格,即《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下同)。《初定职称申请表》或《认定初级职称申请表》应通过市职称系统在线打印,并与《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起按纸质表格报送时间要求,送纸质表格受理单位。

  

5.纸质表格受理。中级职称纸质表格可由归属部门或就近由附件4所列各区、县(市)中级职称纸质表格受理单位受理。初级职称纸质表格可邮寄至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D区人才专窗25号窗口(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以区教育局发文为准。)。

  

6.表格存档。审批单位网上批准后,申报人登录市职称系统下载打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备案表》,本人签名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1.工作计划。我区2019年职称初认定初级工作安排五期(四期初定,一期认定)进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当月底,具体安排见附件5。初定中级以市局文件为准,中小学教师系列认定以区教育局文件为准。

  

2.受理审核。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纸质表格上的水印。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应通过市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permanent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5.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6.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附件: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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