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0条”落地一年:全国8家外资控股券商4家落户上海

2020年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硕果累累”。2020年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

“金融30条”落地一年:全国8家外资控股券商4家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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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硕果累累”。

  

2020年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金融30条”)。

  

此后,在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下,“金融30条”的各项举措逐条细化分解为104项预期目标,并落实落细落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月末,全年共实现87项目标,并创造性地推出28项“自选动作”。

  

临港新片区:300余家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白名单

  

2020年5月8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临港新片区从更深层次、在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在探索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创新制度体系上,临港新片区推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300余家新片区企业纳入优质企业白名单。推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规模达7亿元。两项试点举措随后推广到全市产业链供应链和外贸企业。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服务平台(一期)在进博会前上线,首批64家参与机构(其中境外机构40家)覆盖全球4大洲15个国家和地区。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试点,进一步便利临港新片区企业直接投资。开展自贸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已办理7家企业3100万美元。允许符合条件的新片区企业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已办理18家企业147亿元额度登记。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12亿元。

  

在金融支持新片区建设开放型产业体系上,临港新片区制定并实施《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办法》,为39家企业提供贴息4250万元,90%以上投向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取得突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五大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获批通过其附属机构在沪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截至目前,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浦发等13家银行设立了新片区分(支)行。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发布《上海自贸试验区(含新片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备案管理办法》,推动保险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审批”改“备案”。中证资本市场左边法律右边服务中心落户新片区,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建设。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深度对接新片区金融制度创新。上海市金融监管局将融资租赁等的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新片区管委会。发布《新片区创新型产业规划》,提出新片区金融发展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8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4家落户上海,监管沙盒第二批试点已公示

  

上海配置全球金融资源能力也在持续增强。

  

在金融开放上,低硫燃料油期货、国际铜期货正式挂牌交易,成为继原油、20号胶之后在上期所上市的国际化期货品种。推出国内首批挂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率期权产品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在境内期货市场全面实施。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首次实现银、证、保全覆盖。

  

一批全国“首家”“首批”项目先后落地。例如,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人寿,首家外资控股合资理财公司——汇华理财,首家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莱德基金均落户上海,富达国际、路博迈、范达投资、联博投资等陆续提交独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全国8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中有4家落户上海。全国31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28家落户上海。

  

不仅如此,外资在持续加速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截至2020年12月末,共有905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量3.3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2%。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上海还推出了特殊结算周期服务(T+N)。境内首只专门投资法国股票市场的跨境ETF产品也在期间发布。中央结算公司与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联合发布了《使用人民币债券充抵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白皮书。

  

在金融科技发展上,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8个试点项目已完成登记。第二批试点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交银金科、汇丰金科两家金融科技子公司等陆续落地。上海还先后成立了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智能投研技术联盟等。

  

此外,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高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上海高院发布《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中英文版)》。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实施的具体规定。推动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NAFMII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取得突破,已有6家境外机构和1只非法人产品签署ISDA主协议进入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

  

长三角:累计申报科创板企业240家,上市企业占全国48%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是“金融30条”的重点之一。

  

长三角金融服务正逐步“同城化”。《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提出了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等16条措施。去年12月,《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发布。交行、浦发、上海农商银行等设立长三角管理总部和一体化示范区分(支)行,探索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全国首单长三角科创企业集合票据落地。长三角地区法人银行跨行账户信息验证服务也正式落地。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初步完成。长三角绿色项目库,组建绿色保险跨域共保体建立。此外,还在推动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申报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2020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建成了31个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资本市场服务工作站。截至2020年末,长三角累计申报科创板企业240家,其中上海79家、江苏93家、浙江50家、安徽18家;已上市104家,占全国的48%。2020年,支持G60科创走廊发行81单、2108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14单、72.8亿元“创新创业债”。发行国内首单(疫情防控)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供应链票据平台也上线运行,“票付通”“贴现通”等业务在长三角地区的推广力度加大。上海期货交易所和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共建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

  

除此之外,长三角跨区域金融政策协调和金融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三省一市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以及行业协会、金融业联合会等深化跨区域金融政策协调。人民银行建立了长三角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征信机构协同监管、金融科技和反洗钱合作、经济金融和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等机制;证监局建立了长三角证券期货监管服务协作机制;长三角地方金融监管局签定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共同推进移动支付在数字政务和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共同编制长三角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长三角金融稳定季度指数。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建立合作机制,在异地资金清算、科技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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