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门槛”落户武汉?最新落户指南来啦!

原标题:“零门槛”落户武汉?最新落户指南来啦!近日嘉兴、成都、中山等多个城市陆续放宽落户政策淄博更全面放开落户购买公寓、租房均可落户!新一轮“抢人”大战已经开启!在这件事上咱们大武汉当然也不能输早在2021年9月武汉市就调整完善了落户

“零门槛”落户武汉?最新落户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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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零门槛”落户武汉?最新落户指南来啦!

  

近日

  

嘉兴、成都、中山等多个城市陆续放宽落户政策

  

淄博更全面放开落户

  

购买公寓、租房均可落户!

  

新一轮“抢人”大战已经开启!

  

在这件事上

  

咱们大武汉当然也不能输

  

早在2021年9月

  

武汉市就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相关条件

  

大大降低了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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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落户武汉?

  

小公举悉心整理的这份zui全指南!

  

速看

  

武汉落户方式一览表

  

学历落户

  

积分落户

  

投靠落户

  

市外迁入落户

  

市内迁入落户

  

购房落户

  

技术、人才类落户

  

创业就业落户

  

具体政策如何?上哪办理,如何操作?

  

关注【武汉同城会】

  

回复【落户】获取更详细信息

  

  

01.

  

武汉学历落户

  

  

●大学生落户●

  

申请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

  

申请条件:

  

1、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2、武汉地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迁移户口。

  

注意:

  

1、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新生花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

  

2、往届生,由本人持上述材料及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申请条件:

  

武汉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注意: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出国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回原籍;

  

2、户口在外地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在汉就(创)业回原籍。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2、外地生源毕业生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02.

  

武汉积分落户

  

  

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积分落户: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提示:

  

1、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证需要属于同一区域。

  

2、如果学历条件满足,更推荐大学生学历落户,更方便快捷,而积分落户每年仅有1次机会。

  

  

03.

  

投靠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子女投靠父母●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

  

申请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投靠亲属●

  

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04.

  

市外迁入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

  

申请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05.

  

市内迁入落户

  

●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申请条件:

  

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变更户籍地或迁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

  

注意: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

  

申请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由2年调整为1年)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

  

申请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06.

  

武汉购房落户

  

武汉买房落户政策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

  

●中心城区●

  

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含两开发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1、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远城区●

  

申请条件:

  

在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注意:

  

商品房系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

  

07.

  

武汉技术、人才类落户

  

●国家、省、市评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湖北省“BR计划”、“武汉HH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武汉GJ”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高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1、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后在本市连续就业创业1年以上;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申请条件:

  

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08.

  

就业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注意:

  

(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户口迁移有关内容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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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农村范围内因继承、受赠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的范围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范围

  

全日制大学,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学,是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范围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

  

六、“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的范围

  

“四上企业”,是指统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标准评审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高管班子成员,是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序号

  

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1

  

高等学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2

  

社会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3

  

自然科学研究

  

研究员

  

副研究员

  

4

  

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5

  

工程技术人员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6

  

农业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正高职高级农艺师

  

高级农业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7

  

新闻专业人员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8

  

出版专业人员

  

编审

  

副编审

  

9

  

图书资料专业

  

(含:群众文化)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10

  

文物博物专业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11

  

档案专业人员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12

  

工艺美术专业

  

高级工艺美术师

  

13

  

技工学校教师

  

正高职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4

  

体育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15

  

翻译专业

  

译审

  

副译审

  

16

  

广播电视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17

  

海关专业人员

  

高级关务监督

  

18

  

会计专业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19

  

统计专业

  

正高职高级统计师

  

高级统计师

  

20

  

经济专业人员

  

正高职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21

  

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实验师

  

22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正高职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23

  

中小学教师

  

(含幼儿园)

  

正高级教师

  

(2014年前无)

  

高级教师(2014年前称

  

“中学高级教师”)

  

24

  

艺术专业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主任舞台技师

  

电影放映主任技师

  

25

  

公证员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员

  

26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27

  

船舶技术人员

  

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高级引航员

  

28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一级飞行通讯员、一级飞行机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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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内容来自网络,武汉同城会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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