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碑店户口迁移政策:办理落户全在

2018年高碑店迁入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一)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可以落户,所需手续:1、本人书面申请;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省外人员可以提供复印件。下同)、身份证;3、合

2018年高碑店户口迁移政策:办理落户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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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碑店迁入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一)

  

一、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可以落户,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省外人员可以提供复印件。下同)、身份证;

  

3、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配偶随迁的需居委会出具共同实际居住证明(负责人签字);

  

7、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随迁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二、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夫妻相互投靠的,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实际居住证明(负责人签字)。

  

三、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所需手续:

  

1、父(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父母投靠子女的,所需手续:

  

1、子女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离退休年龄是指女性55岁,男性60岁。

  

2018年高碑店迁入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二)

  

五、对其他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符合当地人才范围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可以落户的,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对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3、毕业证、技术证书、留学证明及其他人才证明等;

  

4、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5、居住证明。

  

六、大中专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肄业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由学校迁回原籍落户,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

  

3、毕业(结业)、退学、肄业或开除学籍证件、证明;

  

4、原户籍地派出所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的“户籍注销证明”,系统无法查询的提供迁出记录档案。

  

七、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办理落户的,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招录证明或调令。招录证明主要指《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4、单位接收证明;

  

5、居住证明。

  

高碑店2018年出生户口登记、死亡户口注销、变更更正政策

  

出生户口登记

  

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所需手续:

  

1、《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身份证。

  

二、非婚生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所需手续: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书面申请;

  

3、落户方户口簿、身份证。

  

死亡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凭下列手续之一办理: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变更更正

  

一、申请变更名字理由正当的,所需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所需手续:

  

1、实际抚养人书面申请;

  

2、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变更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户口簿、身份证;

  

4、辖区民警情况调查报告。

  

三、申请民族变更,所需手续: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市级民宗部门出具的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2018年高碑店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

  

一、由农村地区迁出的大中专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肄业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由学校迁回原籍落户,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

  

3、毕业(结业)、退学、肄业或开除学籍证件、证明。

  

4、原户籍地派出所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的“户籍注销证明”。系统无法查询的提供迁出记录档案。

  

二、共同实际居住生活的夫妻相互投靠的,所需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村委会出具的共同实际居住证明(负责人签字);

  

5、驻村民警调查报告。

  

三、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手续:

  

1、父(母)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4、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出具无独立生活能力证明。

  

四、8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的,所需手续:

  

1、子女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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