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咨询电话办理时间早9:00-晚17:00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国国籍,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

政策指南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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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国国籍,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认定不具备华侨身份,被投靠父母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子女随父母回国后,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出具子女落户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旅行证》;

  3、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及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

  4、父母的《结婚证》(国外登记结婚的,须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或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进行翻译);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6、男方携带的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须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证件样例

  户口簿(样例)

  身份证(样例)

  结婚证(样例)

  父母及出生子女护照(样例)

  国外出生证明(样例)

  出生证明翻译件(样例)

  落户申请书(样例)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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