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取得的高级职称,在上海申请居转户时承认吗?

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号第二条第(三)项指出:(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外地取得的高级职称,在上海申请居转户时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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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号

  第二条第(三)项指出: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第三条第(五)项指出: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结论:在持证之前取得的外省市高级职称视同本市取得的高级职称,当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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