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的政策解读

投靠类落户上海可以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落户政策。在最新的上海户口政策中,是如何规定外地人投靠落户条件的呢?左边吴老师右边给你解读下政策原文!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最新政策一、关于子女投靠1、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

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的政策解读

  

投靠类落户上海可以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落户政策。在最新的上海户口政策中,是如何规定外地人投靠落户条件的呢?左边吴老师右边给你解读下政策原文!

  

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最新政策一、关于子女投靠

  

  

1、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4、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最新政策二、关于夫妻投靠

  

  

1、结婚满10年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年满35岁,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投靠方必须同时具备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周岁的条件。

  

2、结婚满7年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结婚满5年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022年投靠类落户上海最新政策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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