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
单项指标
具体标准
分值
最高分值
备注
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
年龄
年龄在56-60周岁
5
30
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选择其中一项进
年龄每减少1岁
2
教育背景
大专(高职)学历
50
110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
60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90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00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10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5
140
1、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左边加分右边。3、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0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60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100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40
缴费年限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
3
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