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专项高校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2〕3号),现请我校符合文件中二、(一)项“个税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申报。一、申报对象2019年7月21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期间全职

关于开展申报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办专项高校引进人才个税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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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2〕3号),现请我校符合文件中二、(一)项“个税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19年7月21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期间全职到校工作,并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第四至第六类所列明确称谓的人才。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者本人与学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申报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三)直接匹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相应人才称谓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身份批文、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我市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与个税奖励申报年度时间一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12个月),包含缴纳个税的每月申报明细。

  

注:往年已申报并兑现奖励的申报人,仅需提供本次申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无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况的,申报所需材料中所述(一)至(三)项佐证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21日。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待审核无误收到确认邮件后,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明德楼409室人才办宋老师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桂服务期每满12个月,可申请一年奖励,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申报表中进行勾选。若上一申报周期已申报过第一年奖励的,只需勾选“第二年”,并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员须持有桂林银行I类卡,申报成功后个税奖励金将转至该卡;

  

(三)按照《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个税奖励金额为在桂林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5%数额的50%;

  

(四)由于个税延后申报导致入校满一年但个税申报不满一年的引进人才可延缓到下一年度申报;

  

(五)不具备《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9年)所列称谓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已认定的桂林市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本奖项申报范畴;

  

(六)凡是以获得“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称谓进行申报的,“双一流”高校的明确定义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毕业院校为“一流大学”,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覆盖专业,且硕士学位取得时间须为2017年9月20日之后;

  

(七)本次申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八)所有材料单独命名,名称为“材料序号+姓名+材料名称”,1.申请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人才称谓材料、4.劳动合同、5.个税明细。单份材料为多页的,须合并成一份PDF文档,材料整理好后压缩至文件夹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名称为“桂医+姓名”;

  

(九)人才称谓须按照人才分类中所列明的填写;

  

(十)电子版申报表中的“汇总表”页也须填写个人信息,但无须打印纸质版。

  

联系人:宋晓峰联系电话:

  

附件:

  

1.《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人才奖项及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人才办〔2022〕3号)

  

2.《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9〕19号)

  

3.个税凭证样式

  

4.桂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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