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常住户口可就近办理啦!(附详细流程)

日前,越来越多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据统计,365.14万人在完成学业后选择回国发展,占已完成学业群体的84.46%。9月1日起,留学人员落户又出新政策。上海市各区都有办理留学人员落户常住户口网点,用人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相关网点办理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常住户口可就近办理啦!(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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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越来越多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据统计,365.14万人在完成学业后选择回国发展,占已完成学业群体的84.46%。

  9月1日起,留学人员落户又出新政策。上海市各区都有办理留学人员落户常住户口网点,用人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相关网点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手续。下面一起看看该如何去做!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才中心受理窗口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一楼13-16号、18号窗口

  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三号楼2楼窗口

  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1号、2号窗口

  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1号、4号窗口

  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1号、3号窗口

  浦东新区

  人才交流中心

  张江(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

  陆家嘴(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一楼受理大厅

  川沙(度假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保税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金桥分中心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康桥分中心

  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临港(新片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办事大厅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金钟路999号上海虹桥国际科技广场A栋1楼上海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大厅13、14号窗口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12、C14号窗口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4-10号窗口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江浦街道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近双辽路口)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友谊路15号北门(县前街)21号窗口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闵行区东川路555号2号楼601A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603号二楼206办公室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3号、4号窗口(长三角海外人才服务专区)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B栋2楼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A1座2楼4、5号窗口

  一、问:我是单位人事,听说9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业务可以就近选择公司注册地或经营地网点了?

  答:是的。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区用人单位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提供就近便利服务,9月1日起,本市各区均开展受理工作,各区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相关网点办理留学人员落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一网通办”申办系统参阅操作指南(【人事人才】-【留学落户】-【单位管理】)。

  二、问:选择经营地网点,有什么要求吗?

  答:选择经营地网点的,需上传租用办公用房合同或自有经营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其中各区网点2个工作日内确认),即可正常办理业务。提交申请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三、问:选择注册地网点的,还需要审核吗?

  答:选择注册地网点的,系统自动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四、问:我们集团公司有好几个子公司(分公司),注册在不同的区,但人事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请问我们应该怎么选择经办网点?

  答:你们可根据办理业务的便利度,分别就近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网点办理,也可由集团公司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经办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五、问:对于9月1日前已经提交,在办理流程中的人员,办理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9月1日前已经提交,在办理流程中的人员,如果没有退回到预审前状态,还在原经办网点继续办理;如果退回到“上报”状态,再次上报时需按照新确认的网点进行申报。

  1、注册地所在网点申请

  1-1、点击左侧栏“申请信息管理”中的“受理网点确认”按钮

  1-2、进入受理网点确认菜单

  1-3、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

  1-4、选择受理网点类型

  1-5、选择网点,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申请填写

  1-6、点击“确认”按钮确认

  1-7、点击“确定”按钮或“取消”按钮进行网点确认

  2-1、点击左侧栏“申请信息管理”中的“受理网点确认”按钮

  2-2、进入受理网点确认菜单

  2-3、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

  2-4、选择受理网点类型

  2-5、选择网点,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提示

  2-6、点击“确定”按钮进入附件上传页面

  2-7、点击“上传附件”按钮上传附件,再点击“完成”按钮完成申请填写

  2-8、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对应的申请

  2-9、如选择经营地网点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将会与单位联系并重新确认受理网点。点击“网点变更确认”按钮

  2-10、点击“同意”按钮或“不同意”按钮进行网点变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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