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留学归来,档案却不见踪影?法院会如何解决?

对于求职者来说,档案就像阳光之于四季、空气之于生命一样,它隐形于生活却是重要的存在部分,但现实中“档案用时方恨无”的场景时有出现。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接到了一起特别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且听小编慢慢道来。2018年4月,在国外留学多年的缪某某

案件聚焦:留学归来,档案却不见踪影?法院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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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求职者来说,档案就像阳光之于四季、空气之于生命一样,它隐形于生活却是重要的存在部分,但现实中“档案用时方恨无”的场景时有出现。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接到了一起特别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2018年4月,在国外留学多年的缪某某回国,并与出国前就读的上海市某中学联系获取个人档案以便求职。不料该学校已停止办学,随后缪某某在上海市某区档案馆未能找到档案,仅获得高中学籍卡复印件。

  缪某某认为,上海市某区教育局作为区教育主管部门,具有管理和监督学校工作的职责,其对缪某某档案丢失负有重大责任,故将上海市某区教育局诉至上铁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档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经查询《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及有关档案规定,在设计学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未涉及学校档案管理。1984年实施的《教育部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现仍有效)规定建立学生档案,以便更好了解与培养学生、高等学校招生、征兵、社会招工等,但对于个人何时建档、档案如何转送、学业终止后档案由何部门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另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未搜索到相同或类似案例。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在充分了解原告诉求后,通过法官循循善诱、耐心沟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最终本案争议通过协调化解方式得以解决。

  经协调,上海市某区教育局为缪某某补办了其在上海市某中学就读的档案材料,缪某某向法院撤回起诉,本案争议得以实质性解决。

  那么

  留学生出国后档案究竟该怎么办?

  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出国留学档案存放的具体方式

  留学存档具体方式

  方式一:将档案存放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于存档的对象有四点要求:

  1)国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2)国内高校在校期间办理完毕业手续或者退学手续的留学人员,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生

  4)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派留学,或者是赴国外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是不能够在留服办理存档手续的。

  可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根据要求和指示在线申请。

  方式二: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两年期限)

  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学校可以为学生保留档案2年。需要注意的是,在2年之内,一定要及时回学校办理档案转移,将自己的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或者是接收单位,因为两年有效期一到,学校就会按照规定把学生的档案发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的丢失。

  方式三: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生源地的人事部门一般是指地级市的人事局,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部门需要各位毕业生咨询家乡当地的接收单位,问清楚后再办理相关的手续。

  方式四:放在所在原籍的人才市场

  把档案放在家乡的人才市场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方便回国就业,可以让就职单位将接收档案的函直接发到家乡的人才市场调档即可。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文:黄诗原、陶韬、李晓

  责任编辑|邱悦、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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