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有所调整

学历学位认证对于留学归国人员至关重要,这不仅意味着在海外就读的院校是教育部认可的,也是回国后享受落户、各类留学人员优惠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必要材料之一。2022年6月14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最新的海外学历认证规范通知。

2023年,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有所调整

  

学历学位认证对于留学归国人员至关重要,这不仅意味着在海外就读的院校是教育部认可的,也是回国后享受落户、各类留学人员优惠政策和企事业单位就职的必要材料之一。

  

  

2022年6月14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最新的海外学历认证规范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从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意大利两国的官方学位外,不再为其他国别(地区)尚未获得证书的证左边明信右边持有者提国(境)外学历学位供认证服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从西班牙、意大利留学回来,要申请学历学位认证,需要准备材料清单如下图所示:

  

  

(一)西班牙证左边明信右边认证材料清单

  

西班牙证左边明信右边受理范围仅限Graduado/a,MásterUniversitario,Doctor/a学位,申请人除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要求的证左边明信右边

  

证左边明信右边应由院校注册或教务部门专门出具,需带有院校或负责人签章;内容上应包含申请人姓名、所获学位/文凭名称、国家学位注册号等内容。成绩单、文凭附录(DiplomaSupplment)等材料均无法作为证左边明信右边使用。

  

2、《无法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声明》

  

3、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材料

  

合理化材料原则上应体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材料种类包括用人单位正式录取通知和面试通知(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招考通知(需体现报名信息),并在通知中明确显示需提交我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官方成绩单

  

(二)意大利证左边明信右边认证材料清单

  

意大利持证左边明信右边认证的申请人除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符合要求的证左边明信右边

  

证左边明信右边应由院校注册或教务部门专门出具,需带有院校或负责人签章(包括电子签章);内容上应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获学位、所学专业及学位获得时间(或通过毕业考试时间)等内容。文凭附录(DiplomaSupplment)等材料无法作为证左边明信右边使用。

  

首先,要确保你的留学院校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jsj.moe.gov.cn“外国高等学校名单”里面。

  

  

毕业回国后需要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生可以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的方式进行认证,无需到现场交验书面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不是不在认证范围内的。

  

而对于被境外院校以面授学习方式录取的学生,由于受疫情影响,被迫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或者全部课程,在满足境外院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后,其所获得的学位可以获得正常认证。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以下简称文凭证书)。上传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不大于5M。

  

二、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每张不大于1M。

  

?在国外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注记录(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及背面)。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通行证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习的申请人:如您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不需要提交护照相关信息;如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的要求准备材料。

  

1、扫描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所有材料;

  

2、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完成个人实名认证;

  

3、办理认证申请

  

4、完成实人认证,同时获取出入境记录

  

5、填写申请信息

  

6、上传申请材料

  

7、在线支付费用,参考价格:360人民币。

  

8、认证工作时限:10-20个工作日。可登录网站查询认证进度。

  

更多流程信息请访问留服中心官网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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