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留学生落户指南(北京、上海)

目前大部分学生留学后,都希望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拿到落户的名额,达到落户的条件,但是落户过程中的繁杂手续,过多的材料准备,某一项不清楚或者忘记递交材料导致过期的问题,都使得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会有“错失”这一福利的风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上

2022年留学生落户指南(北京、上海)

  

目前大部分学生留学后,都希望在北上广这些大城市拿到落户的名额,达到落户的条件,但是落户过程中的繁杂手续,过多的材料准备,某一项不清楚或者忘记递交材料导致过期的问题,都使得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会有“错失”这一福利的风险。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上海的落户条件,均来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文件,请大家放心使用,文末会附上官方链接。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供:

  

(1)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请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

  

(2)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请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需上传,系统会自动获取)。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由用人单位上传其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在线定制),例如:11月提交申请,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若不能定制出3个月的社保记录,请勿提交申请,以免影响审核结果(注:要求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系统备案单位的名称、《单位接收函》上的盖章一致);

  

(2)请登录点击“特色应用”栏在线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需提供入职以来的纳税记录)。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档案保管证明》须盖单位人事章)。

  

(1)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无需上传档案保管证明。请用人单位确认留学人员档案状态为“档案已存入”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2)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在京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请下载《档案保管证明》模板并按要求盖章上传。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家庭户口请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

  

(2)集体户口请上传集体户口首页(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印章)和本人页正反面;

  

(3)留学人员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提交单位申请;

  

(4)因户口本信息有误将会影响后续手续办理,建议留学人员与户籍地公安机关确认现户籍地址和登记机关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户口本中出生地和籍贯须精确到市或区县。

  

(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

  

(1)留学人员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2)中心审核过程中认为还须补充上传的其它材料(需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

  

(注:非中文、英文的材料须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办理时间:博士10个工作日内,硕士50个工作日内常见问题

  

Q: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没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A:可提供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Q: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A: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上传材料时需提供其他学位的学位证书材料。

  

Q: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A: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Q: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单位提交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A: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Q: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A: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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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2.学历要求符合1-4项条件的,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学历符合第5项条件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3.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上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归国人才”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可以放松部分落户条件;)。

  

北京:

  

申请材料就业报到

  

上海: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_留学人员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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