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居住证、五年社保”可入户中山是否属实?

五年居住证、五年社保可入户中山是否属实?●问:我从大粤网上看到:《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审议。十三五时期,中山将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十三五期间,中山将港口镇纳入主城区范围,推动翠亨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新

“五年居住证、五年社保”可入户中山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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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居住证、五年社保可入户中山是否属实?

  ●问:我从大粤网上看到:《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审议。十三五时期,中山将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十三五期间,中山将港口镇纳入主城区范围,推动翠亨新区上升为国家级新区,新建神湾、南朗等镇区通用航空机场,五年居住、五年社保可迁入中山户口,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15年教育,有条件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其中五年居住证、五年社保可入户中山,是否属实?

  ●市公安局:关于在中山办理5年居住证,5年缴纳社保就能入户的政策一定要等待市委市政府出台具体的政策通知才行。若有消息,公安局会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布。目前我市除了没有外县市人员购房入户政策外,还有人才入户、技能人才入户、投靠、投资纳税入户、百佳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等政策,不同的入户政策有不同的入户条件。请结合自身情况到暂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部门咨询。具体的可以打电话到市户政大队咨询:。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为深层提高教育成果,并将高效转化为发展动力,瓦庙镇在学习教育开展中始终在学上下功夫,在做上求实效。

  原原本本学,规规矩矩做。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制定学习计划中,明确学习要求,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有纪必依、有纪必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始终成为党员的基本遵循。

  系统深入学,针对问题做。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修身做人,学习个人对应业务,学习社会实践。在学习中,强化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推动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员标准检视自己,从修身律已、做事用权、谋事创业等方面查合不合格达不达标,瞄准不合格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一项一项抓整改,不达标准不罢休,不见效果不收兵。

  讨论交流学,比赶超越做。各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专题组织讨论,并结合党员承诺,对承诺进度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在六个先锋学习争当中,每个党员结合自定目标讲清目标是什么,做到了哪一步,下一步做什么,让党员之间现场找差距,现场找问题,做到在学中找差距,在拉近差距中促学习。

  撰稿人:周洪波

  四川日报网消息(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为有效查处和防范我省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近日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门,建立了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手合力打击社保欺诈行为。这是记者5月2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处和防范工作合力,推进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社会保险欺诈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联席会议职能包括:研究提出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通报社会保险欺诈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需省级督查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地方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时有发生。2015年,全省人社部门受理社保欺诈举报案件359件,比2014年增加220件。2015年至今,人社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8件,案件类型包括:虚构证明材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篡改个人档案出生年龄骗取养老保险基金;办理双重户籍并更改年龄以个人身份参保,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利用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民营医院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患者住院治疗并从中抽头提成骗取社保基金;虚构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在单位帮工受伤,隐瞒、编造受伤事实,以在家行走不慎踩滑跌伤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

  延伸阅读:

  伪造资料骗取医保金被查处

  5月24日,省人社厅公布四起社保欺诈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郑某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15年正月初,在成都双流某建筑工地务工的郑某某,因为痛风到双流某医院门诊治疗。因为包头工刘某欠郑某某7000余元,因此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刘某支付。郑某某和刘某约定,等报销费用到账后,郑某某扣除工资7000元,剩余的费用退还刘某。随后郑某返回某县家中,刘某将住院资料报销凭证邮寄给郑某某。

  2015年7月,郑某某向所在县医保局上交了一份其本人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27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凭证,住院费用为.84元。因报销费用较大,县医保局通过省医保局进行核实,发现郑某某提供的报销凭证均系伪造。

  今年3月,某县人社局监察大队接到县医保局的移送案件后,前往郑某家中调查。郑某承认,他本人没有在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过,报销的资料是虚假的。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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