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7大变化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问:今年积分制入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答:2014年积分制入户的申报时间是8月1日至9月14日。4.问:申请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需要具备8项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

积分入户7大变化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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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问:今年积分制入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2014年积分制入户的申报时间是8月1日至9月14日。

  4.问:申请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需要具备8项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5.问:“年龄在20~45周岁”,具体怎么计算?

  答:指1969年8月1日(含当天)后,且1994年8月1日(不含当天)前出生。

  6.问:“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是否含初中?

  答:含初中。

  7.问:“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答: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广州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8.问:如申请人现在处于失业状态,但是曾经缴纳过多年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入户?

  答:失业者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细则》中提到的“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是指曾经失业并领取失业待遇的申请人,现在失业的人不能成为申请人。

  9.问:对于拥有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答: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应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两者提供其一即可。

  10.问:如果申请人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

  11.问:如果申请人租房居住,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12.问:“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答:“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是指:在广州地区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

  13.问:如果申请人在增城或从化居住,在广州十城区工作,有资格申请积分制入户吗?

  答:可以。但通过积分制入户审核的申请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须在广州十城区内选择符合规定的落户地址。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纳税分值这样算

  记者获悉,今年积分指标锐降,60分即可达“入户门槛”。在积分入户的竞争场上,不再比拼学历、房产、毕业院校,“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等成为主要“比赛项目”。

  14.问:今年的积分指标是怎么规定的?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的积分入户只设置了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纳税5项积分指标,比以往的11大项20多小项明显减少。只要在5项积分指标中累计得分达到60分即可进入“入户门槛”,具有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

  15.问:可以计算分值的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有哪些?

  答:具体见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

  16.问:“社会服务”积分指标项中,无偿献血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近5个年度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7.问:“社会服务”积分指标项中,义工和志愿者服务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近5个年度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8.问:“纳税”的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答:申请当年的上3个纳税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的,积20分。

  19.问:积分满60分后,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排名?

  答:和以往的“按分排名”不同,今年积分制入户按照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进行排名。具体来说,就是先按照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此时间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缴费时间依然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20.问:如果申请人在1~2项积分指标中已经达到60分,其余的积分指标项是否就不必再“每分必争”?

  答:是的,已达到60分的申请人就已经具有入户申请的资格,接下来的排名只是比拼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长短,所以在积分指标中不需要“每分必争”,也不再需要提交所有的积分证明材料。

  计算缴社保时间截至2014年8月31日

  21.问: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是否都同样计入参保时间?

  答:是的。

  22.问: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如果能打印出来,会计算在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答: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

  23.问:在2009年~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答:通常所称的“外来工医保”是指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中,申请人参加“外来工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参保时间。

  24.问:申请人如何获取社保缴费证明?

  答: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自助打印《参保证明》;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

  25.问:广州铁路集团员工的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如何核定?

  答:申请人参加驻粤铁路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专干前往驻粤铁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26.问:申请人是否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

  答:申请人不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查核。

  27.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28.问: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计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29.问:如果在8月1日~8月31日提交申请,申请人只能提供2014年7月以前的社保缴纳证明,那么最终审核排名时,申请人的8月参保记录会被计算在内吗?

  答:申请人最终缴纳社保时间以市人社局根据系统核查所得的结果为准,如果申请人8月份按时缴纳了社保,最终审核结果就会包括该月的缴纳记录。所以申请人在8月1日~31日提交申请时,不必有这方面的顾虑。

  30.问:计生证明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但最终以计生部门的核查为准。

  详细申请流程看过来

  31.问:积分制入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会将预审结果以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人),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

  32.问: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报申请资料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申请人用身份证信息在“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注册登录后,系统将提供“分类填报向导”,引导申请人填写所有需要填报的信息、上传所有的证片。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有效的邮箱,以便接收邮件通知;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图片应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33.问:如果在填报过程中,系统出现异常,申请人应该怎么应对?

  答:如网上申请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可发邮件至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报障邮箱,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34.问:办理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应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应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关于开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和详细指引可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或各受理窗口查阅《2014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35.问:今年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是到居住地还是就业地所在区办理?在哪里设置了受理窗口?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改由居住地受理,共在全市12个区(县级市)设立25个受理窗口,申请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区(以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为准)就近选择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各受理窗口地址见左下表)

  36.问: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星期日,到时窗口也会开放吗?

  答:今年积分制入户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4日,恰逢周日。对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已经对各受理窗口提出要求,9月13日(周六)、14日(周日)将正常开放窗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纸质材料。

  37.问: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到时候应该怎么操作?申请是否就作废了?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发现纸质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写《退出申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退回该申请,申请人即可再到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删改申请资料,修改后如果达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38.问:因计生证明需要回原籍所在地开具,可能会来不及在申请期间提交,可以事后补交吗?

  答:如未能在9月14日12:00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申请人可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11月底可查审核结果

  39.问:今年申请人要缴纳多长时间的社保才有希望入围?

  答:社保的5个险种必须缴满4年,这是基本的要求。最后按照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排名确定3000个名额,需要看实际情况,现在尚不能确定。

  40.问: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围?

  答:根据审核流程,申请人大约在11月底可查询审核结果。

  41.问:申请材料造假的责任承担?

  答: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无房人可在居住地搭户

  42.问: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在广州市十城区没有房产、单位又没有集体户口,该怎么办理入户?

  答: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选择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镇)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3.问: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吗?

  答:是的,积分制入户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44.问:配偶和子女不随迁的,是否还需要填写相关资料?

  答:配偶和子女不随迁的,可不提供配偶和子女的相关资料。

  45.问:在申报过程遇到疑难问题,应该向什么部门咨询?

  答: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咨询电话(见左表),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积分制入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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