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政务改革会议要求简化人才引进材料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各人才引进受理窗口,各单位,各申请人:为落实政务改革要求,简化人才引进材料,现拟对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做如下调整:一、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事项。原“居民身份证”材料

关于落实政务改革会议要求简化人才引进材料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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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各人才引进受理窗口,各单位,各申请人:

  为落实政务改革要求,简化人才引进材料,现拟对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做如下调整:

  一、办理招调工通知、调干通知、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事项。原“居民身份证”材料取消,无需提供。

  二、在职人才引进事项(包括单位申办、个人申办)。

  (一)原“材料清单”材料取消,无需提供。

  (二)原“本人户口本”材料取消,无需提供。

  (三)原“本人身份证”材料取消,无需提供。

  (四)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合并,统一名称为“学历验证材料”,材料要求内容改为:“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该材料清单仅限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且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需提供,如教育部数据共享提供该验证报告且能直接获取的,无需提供。

  (五)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材料名称修改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材料(无证书或证书遗失的,提供发证机关的任职文件或遗失证明)”;材料要求修改为:“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档案材料无需扫描上传,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情形显示)/申请人(个人申办显示)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该材料仅限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系统按原规则分情形显示要求内容。如人社部或省人社厅数据共享提供该证书且能直接获取的,无需提供。

  (六)原“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材料名称改为“国家专利证书”。

  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事项(包括单位申办、个人申办)。原“居民身份证”材料取消,无需提供。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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