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拟废止政策背景

一、政策背景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补贴,分两次等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拟废止政策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14年12月1日我市颁布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出台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为落实该项政策,我局联合原市财政委共同印发了《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实施。

  2016年3月23日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将该部分人群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发放。但鉴于《安居办法》当时尚未修订,仍需向非全日制学历人员发放租房补贴。因此,租房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并行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

  二、废止的必要性

  2020年3月7日发布的《安居办法》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条款,《实施办法》已无继续执行依据。因此,我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废止《实施办法》,同时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

  三、政策衔接

  对2020年3月6日前已办理接收手续,且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仍可按照《实施办法》的标准和程序申领完租房补贴。此外,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人员和留学人员将继续按《若干措施》的规定申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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