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为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和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市开展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引进目录,通过人才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和团队及项目,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

深圳市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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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

  为推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发展和培育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市开展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引进目录,通过人才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和团队及项目,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相关文件的认定标准,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专家)。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该政策的所指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具有深圳户籍;

  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深圳市还专门为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留学人员可以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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